
年近40歲王小姐是一名在北部某貿易公司上班的單身業務,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之前某日因為服用感冒藥和安眠藥開車肇事,第一次上法庭,雖然最終獲判緩刑免入監,但那段經歷被她形容是惡夢一場,迄今回想起都發毛。
「我長年受嚴重過敏性鼻炎和失眠所苦,那天喉嚨痛又流鼻水,下班就去診所檢查,醫生開了強效抗組織胺感冒藥,我回家吃完藥躺在床上想要早點睡,過約三小時到了晚上十點多,頭很昏沉卻還是輾轉難眠,便像平常一樣吞下診所定期開的處方安眠藥史蒂諾斯,想說趕快睡覺,明天還要上班。」
朦朧中手機響起,是在公司加班的同事打來,說有一筆客戶急單資料鎖在我的公用電腦打不開,問我能不能馬上回去公司協助處理。當時我整個人迷迷糊糊,但聽到「急單出問題」,直覺必須立刻處理,想說深夜開車去公司也不過十幾、廿分鐘。
但下一刻再次恢復視覺,眼前是車內安全氣囊炸開,感覺胸悶跟肢體疼痛。回神發現自己開車追撞一輛停靠路旁站牌已經準備收班、沒有乘客的公車。
看到自己的車頭撞爛,卻完全「斷片」想不起從住家搭電梯下樓、開車上路的過程,地點離家僅約5分多鐘車程,剛剛到底是怎麼把車開到這裡來的?整個人嚇傻全身發抖。
警察和救護車很快就到了,幸好雙方無傷不需就醫,彼此酒測值也均為零,但員警發現我講話結結巴巴、眼神呆滯、站都站不穩,劈頭就問:「你剛才有吃什麼東西?或是服用藥物嗎?」眼光還不斷在我車內掃描。
我坦承幾個小時之前吃了感冒藥跟安眠藥。接著卻被告知,即使是醫師處方合法感冒藥、安眠藥,服藥後仍開車上路導致不能安全駕駛也算違法,符合公共危險罪()的樣態。
我腦筋一片空白當場飆淚,被帶回派出所做「生理協調平衡檢測」,包括走直線、單腳站立、畫同心圓等項目統統沒過關,同時還有採驗尿液說是要再確定我體內有哪些藥物成分。隔天做完筆錄被上手銬帶去地檢署開庭,訊後無保請回。
事後迅速處理完公車的損害賠償,大約煎熬度過3個月收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書,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重點是「緩刑2年」那4個字,我真的是坐在客廳大哭一場。
我這輩子連交通罰單都很少拿到,卻沒想到只是生病吃個藥,釀成這麼大麻煩,像犯人被上銬帶去警察局、地檢署,真的是羞愧無地自容到極點,不堪回首。人瘦了一圈,也換了工作,迄今仍不敢讓家裡長輩知道這段不堪往事。
近年偶而還是會有藥駕肇事的新聞,有人自己去撞牆、撞倒整排路邊機車、甚至撞到人奪走寶貴生命。說真的,每次看到這種新聞我的內心都會狠狠抽痛,也很慶幸當年沒有誤傷無辜他人造成受傷。
「藥駕」在法律跟公眾安全上的危害完全不亞於酒駕!真的是刻骨銘心讓我學到一輩子難忘的教訓:不管工作有多急、事情多重要,只要吃了會讓人昏沉嗜睡的藥物,就絕對不能碰車鑰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