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區某環保工程公司因虛報稅額遭查獲,補課、裁處營業稅及罰鍰共114萬餘元,前負責人胡男卻遲不繳納,被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新北分署鑑於胡男長期迴避並隱匿處分財產,日前強力執法向法院聲請管收,成功促使胡男當日全額繳清欠款。
新北分署表示,當初受理本案時,胡男公司名下已無可供執行財產,經深入追查財務狀況發現,該公司自2003年設立至2011年7月止,均由胡男擔任負責人,公司自2007年至2011年營業淨利分別達94萬元、412萬、172萬、186萬及121萬餘元。
另外,該公司於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間,其銷項金額合計達5114萬餘元,顯見胡男有能力繳稅卻未繳納。而胡男於2019年10月間從公司銀行帳戶提領200萬元後,隨即轉至其個人帳戶;2011年7月間再度提領公司資金50萬元,轉至某裝修公司籌備處帳戶,並擔任該裝修公司負責人,且營業地址與環保公司完全相同。
後續環保公司會計又於2011年9月間自公司帳戶兩度提領50萬、60萬元現金交付胡男,顯見胡男有隱匿財產情事,但新北分署多次通知到場說明,胡男均拒不到場,新北分署於是在今年4月間將他限制出境。日前胡男終於親自到場,卻辯稱公司已廢止且無資產,對異常資金流向也無法合理解釋,自認已非負責人而無清償意願,被新北分署認定符合管收事由,當日向法院聲請管收。
法院開庭時,胡男起初仍執意表示無清繳意願,直至法官即將宣告管收裁定結果,胡男發現真的將面臨被送入管收所的命運,態度丕變,當庭表示願繳納欠款,最後當日一次全數繳清所有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