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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貪!台電核二前廠長收賄200萬羈押交保又被押 判刑7年

一直在貪!台電核二前廠長收賄200萬羈押交保又被押 判刑7年

廠前廠長曾文煌涉向山瑞公司業者曹森智、廣承公司業者郝致衡220萬元,林口長朱允中向郝收賄8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今依罪判曾應執行有期徒刑7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沒收,朱允中依貪汙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5年,郝致衡判1年6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200萬元,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曾文煌因案羈押禁見,後獲法院裁定200萬元停押,接受科技控,不過,他日前另案再涉及貪汙,檢廉上月再對他發動搜索、約談,曾又聲押禁見獲准,另案由專案小組偵處中。

起訴指出,曾文煌以協助山瑞得標「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採購案驗收,向曹索賄200萬,後來將賄款降為160萬元,曾後續辦理焚化爐SCADA主機採購案,找曹到廠長辦公室開口「這條我要20萬元」,曹赴廠長室交付賄款。

曾文煌於任職台電核發處副處長期間,也向郝致衡表示爭取到預算,郝有意投標「自動化濕式噴砂除汙設備」,於是分2次帶賄款到曾的辦公室行賄。

檢方指控,朱允中擔任林口電廠廠長前,曾與郝致衡約定協助拿取標案,郝得知林口電廠機械組將辦理「飼煤機減速齒輪箱」採購案,到朱的廠長辦公室表示有意承攬,2次行賄朱允中80萬元。,考量2人已無羈押必要,裁定曾、朱以200萬元、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接受電子手鐶科技設備監控8月。

合議庭認為,貪汙案的證人已完成交互詰問等訴訟程序,羈押原因雖仍存在,但若命他們提出相當的保證金,輔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手鐶的科技設備監控等羈押替代手段,已可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無羈押必要。

起訴指出,曾文煌以協助山瑞得標「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採購案驗收,向曹索賄200萬,後來將賄款降為160萬元,曾後續辦理焚化爐SCADA主機採購案,找曹到廠長辦公室開口「這條我要20萬元」,曹赴廠長室交付賄款。

曾文煌於任職台電核發處副處長期間,也向郝致衡表示爭取到預算,郝有意投標「自動化濕式噴砂除汙設備」,於是分2次帶賄款到曾的辦公室行賄。

檢方指控,朱允中擔任林口電廠廠長前,曾與郝致衡約定協助拿取標案,郝得知林口電廠機械組將辦理「飼煤機減速齒輪箱」採購案,到朱的廠長辦公室表示有意承攬,2次行賄朱允中80萬元。

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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