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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死 三重滅門血案 二審生死辯論

一審判死 三重滅門血案 二審生死辯論

男子張泓毅殺害妻子、岳母和繼子,一審被判三個<a href='/search/tagging/2/死刑' rel='死刑' data-rel='/2/103631' class='tag'><strong>死刑</strong></a>,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定七月九日宣判。記者林孟潔/攝影
男子張泓毅殺害妻子、岳母和繼子,一審被判三個死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定七月九日宣判。記者林孟潔/攝影

男子張泓毅前年在住處勒斃陳姓妻子、岳母及三歲繼子,伴屍六日後棄屍租屋處,再竊取現金、存摺、首飾逃亡,新北地院庭依家暴殺人等罪判他三個死刑,為國民法官判死首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辯論終結,律師稱張非犯「情節最嚴重」之罪,死者家屬不滿說「只接受死刑判決」,審判長諭知七月九日宣判。

張泓毅委由律師羅開、林俊宏、唐玉盈辯護,律師團認為一審審判長允許國民法官閉眼、睡覺,強調國民參審表演性,而非著重證據,讓國民法官存有偏見、預斷。

律師團指出,依憲法判決意旨,必須為預謀、蓄意連續殺人,才屬最嚴重犯罪,張泓毅沒有事先準備工具,犯後漫無目的,可見犯案前毫無計畫,且犯罪手段為扼頸致死,未以凌虐手段增加被害人痛苦,不屬最嚴重犯行。

律師團說,張泓毅曾向心理師表示對妻子感到難過、愧疚,顯見犯後已認知錯誤且有悔意,加上張嗜賭症可治癒、初犯暴力案件、父母願意接納支持、沒有濫用其他物質,有矯治、再社會化可能性,認為不應判死刑,刑度上限應為無期徒刑。

陳姓女死者的胞姊懷念家人,將母親、妹妹及外甥的肖像刺青在大腿上。記者林孟潔/攝影
陳姓女死者的胞姊懷念家人,將母親、妹妹及外甥的肖像刺青在大腿上。記者林孟潔/攝影

陳女胞姊案發在右大腿刺上母親、妹妹及外甥肖像,她指身心嚴重受創,張殺害三條人命若不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那什麼才是最嚴重犯罪?」

她說,律師稱張泓毅有悔意,「但他有跟我道過歉嗎?有跟我講過任何一句抱歉嗎?沒有耶」,張從一審至今開庭態度都一樣,緘默不回答,她仍希望判處死刑,「只有死刑是我唯一能接受的判決」。

陳女的表姊昨庭後情緒激動哭泣,指完全不能接受律師團的主張,律師稱張泓毅「不是虐殺」最令她生氣,小孩整整被虐了一個小時,掐不死還上網搜「為什麼三歲小孩這麼難殺死」,再拿充電線勒又塞毛巾,「怎樣才算虐殺?」

表姊表示,新聞曾報導殺人犯放出來又殺人,她不相信張泓毅能再社會化,張被逮還揚言殺死妹妹(指陳女胞姊),且張放出來才五十歲,「更何況他會不會提早放出來?我們就每天生活在恐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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