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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都共諜!退役少校李海鵬更二審判刑11年半 上士兒判16年更重

一家三口都共諜!退役少校李海鵬更二審判刑11年半 上士兒判16年更重

少校李海鵬退役後仲介兩岸官員參訪與接待,慫恿時任花蓮空軍防空砲兵少校李文生提供機密文件給解放軍,李海鵬也要求2名從軍兒子即上尉李輿聖、上士李楚庠交付軍機,配合當,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判李海鵬11年6月徒刑、李楚庠則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判刑16年,可上訴。

另外,李文生去年12月間已被最高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幫助敵人間諜從事活動罪判15年徒刑、李輿聖則被依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的軍事機密罪判刑2年1月定讞。

李海鵬1990年退伍後從事旅遊業,因工作遊走兩岸,2008年起聯繫李文生,答應若提供有價值「材料」,將給予不同金額報酬。李文生貪圖賄賂,除簽下「願支持兩岸和平統一」便條請李海鵬轉交對岸以示效忠外,還陸續將軍中「密」、「機密」等級文件翻拍儲存記憶卡或隨身碟,由李海鵬交給解放軍對台工作人員。

解放軍也下指示,2009年間請李海鵬安排李文生與家人到韓國玩,李文生還親自從共方領取1萬美元賄款。因李文生要退伍,李海鵬為延續刺探工作,要求服役馬祖防衛指揮部的長子李輿聖、陸軍裝甲旅的次子李楚庠提供情報,兩子照辦,交出軍中演訓會議等機密。

高院一審原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蒐集國家機密罪判李海鵬4年徒刑;李輿聖、李楚庠依陸海空軍刑法交付職務上持有、知悉的軍事機密罪,分別判2年2月、2年4月刑;李文生判3年2月,陳士通被依違反個資法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批五人曾為職業軍人,一再受「國家、責任、榮譽」信念薰陶,卻甘為、交付國家、軍事機密給解放軍,應嚴予譴責,分別判李海鵬、李楚庠12年、10年6月徒刑;李文生判5年徒刑、李輿聖2年1月徒刑。最高法院撤銷李海鵬、李楚庠部分判決,發回更審。

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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