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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兩條人命換來兩個無期 被害家屬的痛誰接住

【重磅快評】兩條人命換來兩個無期 被害家屬的痛誰接住

發生在去年7月的街頭兩條悲劇,到了法院宣判這1天,本以為應該是給被害家屬1個交代的時刻,外界看到的卻是被害人家屬情緒崩潰,被害兩女的父親哭坐在法院門口,質問「害死我兩個女兒,竟然不用死」。對一位同時失去兩個女兒的父親而言,法律上的刑度是1個數字,失去親人的痛是一輩子。而類似場景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

謝姓男子去年7月7日當街追撞妻子與小姨子,接著持刀、鋁棒攻擊,造成兩人死亡。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21日依兩個殺人罪,各判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有傷害罪3月、違反保護令拘役59日。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地院說明,本案雖然犯罪手段殘酷,但合議庭認定被告犯行雖然嚴重,尚未達到得科處死刑的「犯罪情節最嚴重」程度,因此沒有判處死刑。

這是法院依法量刑的結果,社會是應該尊重審判獨立,也不能因為家屬悲痛,就反過來要求法官必須按照輿論判刑。但尊重司法判決,並不代表人民不能質問制度。

多次民意調查顯示,台灣社會有高達八成以上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在法律上也確實並未廢除死刑。憲法法庭在2024年的憲判字第8號判決,未宣告死刑制度全面違憲,而是要求死刑僅能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須是「合議庭法官一致決」。上述新北案例即是合議庭認定,被告犯行雖然嚴重,但尚未達到得科處死刑的「犯罪情節最嚴重」程度,因此判處無期徒刑。判決1出,隨即引發社會熱議:殺死兩個人還不算最嚴重,那麼,究竟什麼樣的案件才算最嚴重?

這個問題值得問,但更值得問的是,在死刑適用受到更嚴格限制的時代,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益究竟被放在什麼位置?

目前刑法規定,無期徒刑受刑人執行逾25年且有悛悔實據者,得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假釋;假釋並非服刑期滿自動出獄,而必須經過法定程序與審核。問題在於,被害家屬未來面對假釋審查、受刑人可能重返社會,以及長期安全感的問題,究竟有沒有得到足夠的制度保障?這才是死刑存廢之外,更不能逃避的問題。

刑事司法不能只問「犯人應該關多久」,也應該問「被害人家屬往後怎麼活」。當司法制度對被告的程序權利、隱私以及更生教化可能性設有完整保障時,如果被害家屬在漫長的訴訟、假釋及後續程序中,卻仍感到自己只能獨自承受失親的恐懼與創傷,難免讓人產生強烈的不平衡感。

1個社會真正的進步,不是只看我們如何對待犯下重罪的人,也要看我們如何對待那些一生被犯罪者改變命運的人。死刑存廢可以辯論,教化可能也可以討論;但是被害家屬的尊嚴、安全與餘生,不能永遠被排在辯論的最後1頁。

台灣司法要走向更重視人權的道路,這個「人權」絕不能只剩下加害人的人權。被害人也是人,被害家屬同樣是需要被國家保護的人。真正成熟的刑事司法,不是要求家屬接受判決後「放下」,而是應該建立更完整的被害人保護、心理支持、訴訟參與、資訊告知與假釋程序保障。執政者除了要求被害家屬相信司法,司法更應該拿出足夠可倚靠的制度,讓被害者家屬有理由相信:失去至親之後,他們沒有被國家遺忘。

土城家暴男謝文雄當街持刀殺害張姓妻子和小姨子,新北地院國民法官21日判處謝男無期徒刑,家屬含淚問「我們兩個女兒該死嗎?該死的人不死,這是什麼政府?」記者蔣永佑/攝影
土城家暴男謝文雄當街持刀殺害張姓妻子和小姨子,新北地院國民法官21日判處謝男無期徒刑,家屬含淚問「我們兩個女兒該死嗎?該死的人不死,這是什麼政府?」記者蔣永佑/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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