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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選前偵結共諜案 是巧合還是製造「亡國感」?

【即時短評】選前偵結共諜案 是巧合還是製造「亡國感」?


距離總統大選不到2個月,檢方偵結扯鈴教練魯紀賢等人違反國安法案,起訴多位現退役士官兵;上屆總統大選時,亦是在選前敏感時機起訴中國創新公司負責人向心夫婦,每當大選當前,檢方起訴國安敏感案件,究竟是時機上巧合,還是刻意營造「亡國感」?外界不得而知。

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以行使刑罰權,本質上職權具有主動性及公益性,而檢察官偵查案件應以法律規範及國家整體利益為依歸,而非以「政黨」意向為目標,每當選舉前夕,在「檢察一體」運作下,讓本應為公益代表人地的檢察官,被外界質疑是政黨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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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立法目的,本在確保國家安全及維護社會安定,此次扯鈴教練共諜案所吸收的軍方人員,軍階不高,除難以掌握機密訊息外,依起訴書內容可知,涉案人收取對價交付的僅為教育訓練講習、競賽、測考實施計畫與工作會報等情報價值低之情資,這些訊息是否為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或消息,而符合國安法規定範疇,值得關注。

台北地檢署先前查辦向心違反國安法等案時,發動搜索約談陣仗不小,當時即讓人聯想有製造匪諜竄台的氛圍,以達影響選舉目的。但洗錢案最終以無罪收場,作實了當時決定起訴時,是否亦是「檢察一體」遭濫用之產物?

向心與龔青更因長期被限制出境滯留台灣無法回家,人權侵害非同小可,司法為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連司法都為執政黨掌控,一旦人民對於執法人員不信賴,將使第一線執法人員執法更為困難,此絕非民主國家所樂見。

回到魯紀賢違反國安法案,檢察官先偵結起訴一部分,現役軍士官兵涉洩密另案偵辦,然而起訴時須卷證併送法院審理,此時辯護人亦能閱卷而取得卷證資料,如此恐影響未偵結的洩密罪部分,在相關筆錄及主謀、共犯、幫助犯、犯罪事實甚至犯罪基地都已曝光情形下,檢調要如何追查現職軍人洩密?

如此運作,是否為了趕在大選前起訴一波,以助執政黨選情,實難讓人不有所懷疑?

中國創新公司負責人向心被控洗錢最後獲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中國創新公司負責人向心被控洗錢最後獲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扯鈴教練魯紀賢社在台發展組織遭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扯鈴教練魯紀賢社在台發展組織遭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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