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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童大便弄髒褲子」繼父毆踹到骨折臟損 公辯:透過打罵教育非殺人

「3歲童大便弄髒褲子」繼父毆踹到骨折臟損 公辯:透過打罵教育非殺人

吳姓男子2024年3月與劉姓女子結婚,卻多次在工作的超商和家中凌虐3歲繼子,因不滿繼子大便在褲子上,連續8次推孩子撞洗手台,男童昏迷,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及罪判吳7年10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2月18日原排審理,吳未到庭,合議庭改期至今日,他仍失蹤,今行一造辯論。

吳(25歲)在犯後曾遭羈押,他以沒有殺意、沒有殺人未遂請求交保。當時吳主張正在客廳清理繼子的大便,繼子正在浴室洗澡,兩人相距10步之遙,劉女證述聽到潑水聲,也是因他正在清理客廳,台灣如此的法治社會,僅僅聽到水聲何以判定殺人?他過去或許曾以打罵方式教育,也是「痛在自己」,他終歸是愛繼子的,自認親子教育比誰都好。但高院去年4月10日時駁回吳抗告。

被害的男童體重約15公斤。桃園地檢署起訴指出,吳常帶繼子到任職的超商上班,卻涉多次以拳頭或棍棒毆打男童,造成男童多處受傷、流血。前年7月1日,因繼子不承認排便在褲子上,吳拿「愛心小手」、徒手毆打,並將孩子推倒在地至少8次,繼子硬腦膜下出血、疑似肝臟及脾臟損傷、左側眼眶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及全身多處新舊瘀傷。送醫後,家暴情事曝光,檢方認為吳犯後態度不佳,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家暴之殺人未遂罪起訴,求刑5年6月。

桃園地院審理時,吳承認長期毆打繼子,但聲稱自己也是「從小被打到大」、「擔心孩子像他以前一樣成為不良少年」,否認殺人意圖。桃院根據劉女、男童舅舅證詞等,認定吳在浴室推倒繼子,暴力行為導致繼子撞上洗手台後昏迷,吳卻不顧男童會否因而喪命。

桃院審酌吳姓男子對年幼無助的孩童施加嚴重肢體暴力,案發後還企圖推卸責任給男童的哥哥,否認殺人意圖,毫無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殺人未遂罪判7年10月徒刑。

吳姓男子因兩次經合法傳喚都未到庭,高院今行一造辯論。檢察官表示,卷內雖無基於殺人而下手的證據,但刑法有「不確定故意」的規定,繼子3歲時的身材跟吳的親生兒子差距甚大,吳卻對繼子多次攻擊、踢踹,讓他「身體彈起30公分」再落地。

檢察官指控,吳在工作場合、在家裡都毆踹繼子,繼子雖救回一命但認知、發展遲緩,一審判7年10月徒刑並無違誤。

公設辯護人則認為吳僅是管教過當,請合議庭從輕量刑,況且他有協助就醫,會打小孩也是因為吳「從小被打大」。公辯指吳有家庭責任感,透過打罵來教育,無殺人犯意。今辯論終結,高院定1月29日宣判。

吳姓男子(25歲)2024年在超商及家中多次以拳腳、棍棒凌虐3歲繼子。圖/AI生成
吳姓男子(25歲)2024年在超商及家中多次以拳腳、棍棒凌虐3歲繼子。圖/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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