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燕號」貨輪2023年8月自海上接應市價23億、重1.2噸的安毒及百餘公斤K毒來台,被檢警在碼頭查獲,主嫌李建良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他後來供出共犯,二審從輕改判17年,被李建良供出的李姓幕後金主,事後也被檢警查緝到案,高雄地院依運輸二級毒品罪判刑15年。
檢警調查,2023年7月16日前,李建良邀集葉姓、鄭姓男子等人共謀走私毒品,取得飛燕號使用權後,並透過不知情的人力仲介公司安排印尼籍船長和船員到船上工作。
安排人員、貨輪妥當後,飛燕號自高雄港出航,並依李等人指示,航行至越南外海指定座標,將2級甲基綠色麻布袋60大袋和3級愷他命黃色麻布袋5大袋,搬運至船上返航,即將駛抵高雄港時,將毒品全數塞進太空包,並用垃圾掩蓋。
同年8月7日,飛燕號進入高雄港後,因檢警已經事先接獲情資,隨即登船搜查,當場查扣1.2噸安毒、百餘公斤K毒,市價高達23億,並循線逮捕李等多人,成為台灣歷年破獲最大宗的毒品走私案。
高雄地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李無期徒刑,其餘鄭姓、葉姓、陳姓、柯姓同夥則判8年4月至14年10月徒刑,印尼籍船長ROMADHON 、翻譯LAMLAM則判無罪。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考量李建良及葉姓同夥涉案後供出共犯,陳男則於二審坦承部分犯行,審酌事證後給予從輕改判17年,其餘同夥則判12年、14年2月,原本無罪的印尼籍船長,則改重判13年。部分同夥已判決定讞,李則經最高法院撤銷,目前更審審理中。
當初李建良為了減刑,供出李姓幕後金主,檢警循線追緝到案後,李男否認涉案,辯稱是李建良等人為了減刑才串通後咬他出來頂罪。
但法官根據檢警調查的事證,發現李男確實有參與境外公司設立、飛燕號出租等事宜,加上多位證人口供一致,對話紀錄也顯示他與運毒案有關,雖然設下層層斷點,但仍認定他就是幕後金主,因此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判徒刑15年,可上訴。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