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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你現在國中嗎」 男在女學生上學路線守候騷擾判刑3月

「妹妹你現在國中嗎」 男在女學生上學路線守候騷擾判刑3月

「你現在嗎」李姓男子去年10月底在女上學路線守候,以腳踏車阻擋其去向,嚇的女學生跑到超商躲避,母親到場接應且質問李為何跟蹤女兒,李才騎腳踏車逃逸,隔周又故態復萌,見女學生父親陪同在側才離開,法官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跟蹤騷擾罪判刑3月。

檢方起訴,李明知女學生未滿18歲,竟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跟蹤騷擾犯意,違反其意願而反覆、接續於去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一周內,扣除周六、日,在台南北區女學生上學路線守候,以腳踏車阻擋女學生並詢問「現在幾點」、「妹妹你現在國中嗎」。

直至第3天,再以腳踏車阻擋女學生並詢問「你有在運動嗎」等語,嚇的女學生跑到附近超商,未料,李尾隨其後在外守候,經女學生母親前往接應,並質問他為何跟蹤女兒後,這才騎腳踏車逃逸。

然而,隔周一,他又在女學生日常行經路線守候,因其父親陪同在側,未與女學生交談即騎乘腳踏車離去,隔日又故態復萌,見女學生父親前來查看即離去。李騷擾行為,使女學生心生畏怖、不敢獨自外出,已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最後報警處理。

李於偵查中坦承不諱,與女學生於警詢時指訴情節大致相符,並有現場監視器影像及其截圖照片,女學生父親所提供被告照片及跟蹤騷擾通報表等佐證,事證明確。

台南地院審酌,李無視女學生自主權利及意願而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對於未成年人的人格養成危害甚鉅。惟李罹有中度智能障礙,對於人際往來界線未如一般智識經驗正常成年人能完全理解等情,而李於偵查中坦承犯行,辯護人也為他辯護稱有調解意願,但父母明示無調解意願而未能取得諒解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

台南地院審酌,李男無視女學生自主權利及意願而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對於未成年人的人格養成危害甚鉅,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跟蹤騷擾罪判刑3月。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南地院審酌,李男無視女學生自主權利及意願而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對於未成年人的人格養成危害甚鉅,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跟蹤騷擾罪判刑3月。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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