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正視制度缺口,盡速成立具實質權限與資源統整的「兒少保護部」,避免更多孩子落入系統斷裂的縫隙。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因虐死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一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各判處、18年徒刑。
「孩想陪你長大聯盟」總召徐妮妮批評,保母劉采萱、劉若琳對1歲幼兒「剴剴」長期、反覆以極端殘忍手法凌虐至不成人形,過程不給正常食物、不給衣服穿,每日以暴力強制餵食餿水造成口腔嚴重受創,長時間以變態姿勢捆綁及罰站,每日徒手或以各種器物毆打造成骨折等各種傷勢,近乎每一刻皆使他感受痛苦,終至死亡,不但剝奪孩子的生命權,也侵害孩子的「人性尊嚴」,二審應維持對劉采萱的最重刑判決,並加重劉若琳至無期徒刑。
徐妮妮指出,剴剴案凸顯制度斷裂。剴剴遭受長達114天非人道虐待致死,輿論多次質疑「為何在有社工介入的情況下,孩子仍未被及時保護?」反映現行兒少保護體系存在權責不清、資源分散、跨部會合作流於形式等嚴重缺陷,導致孩子無法在危急時刻被「接住」。她認為應成立「兒少保護部」避免兒少保護業務分散社政、教育、衛政、司法、警政等不同部門,權責分散斷裂,所謂「一主責、多協力」,實際上主責單位僅能扮演協調者,缺乏跨部會指揮與監督、資源整合與調度、資訊統整與決策權。
民團也主張要整合「兒童工作證」、設置「訪視助理員」或強化現行「育兒指導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