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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芋長」甜品業主詐加盟金等逾2000萬 檢起訴求重判至少20年

「典芋長」甜品業主詐加盟金等逾2000萬 檢起訴求重判至少20年

黃姓男子因盜領女友180萬元遭判刑欠債,仍購買汽車、iPhone手機等自抬身價,借款頂下父親於夜市經營的甜品店「典芋長」後,對外宣稱其甜品店涉有設備先進的中央廚房,在全國各地皆有分店等,向銀行詐貸、詐取合夥投資款及加盟金等,詐財逾2000萬元,檢方偵結依詐欺等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黃男2021年竊走同居女友提款卡,盜領180萬元存款,涉竊盜、詐欺案遭台北地院判刑2年、緩刑5年、罰金2萬元確定,因此債務纏身,仍購買賓士汽車、iPhone高價手機等奢侈品自抬身價。

他向友人借錢頂下父親開在夜市裡的「典芋長」甜品店,明知父親為經營該店設置在新北市金山區的廚房只是一般民宅廚房,並非登記有案的工廠市中央廚房,且後續配合食品公司生產的甜品原料是機器生產,並非手工產製,仍辦理商號登記、上網投放合夥投資吸引投資人。

黃男特別製作甜品店官方網站,在相關廣告中宣稱,該店在桃園市、新北市皆有設置中央廚房,以先進設備製作純手工甜品原料,且在全國各地皆有分店,低成本高毛利,包含開店設備、裝潢、原料、行銷等,將一條龍協助加盟主等。

檢警查出,黃起初向銀行貸款時,明明僅有國中學歷,卻謊稱大學畢業;其甜品店明明沒有任何投保勞健保的員工,實際營收未達百萬元等,仍不實填載「6名員工」、「4個月營收達162萬元」等,詐貸100萬元,且始終不繳付本息,直到銀行告上法院、強制執行時,黃名下存款僅剩85元。

黃另向國泰世華商銀詐貸35萬元,詐取3名合夥人和14名加盟主的合夥投資款及加盟款等,不法所得達2079萬4000元,直到被害人陸續報警提告,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方介入偵辦後,今年3月11日發動搜索約談,檢方認定黃涉嫌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偵結起訴。

檢方表示,黃至今始終否認犯行,偵查中一再悖於卷證呈現的客觀事實,金錢觀、價值觀、道德觀偏差,明知財務狀況已揮霍無度千瘡百孔,仍大肆吹噓、空言謊騙,詐取以小本經營甜品生意的被害人一生積蓄,其中還有多人聽信黃話術,貸款支付加盟金,最終血本無歸、面臨經濟困境及精神痛苦。

黃得手後無視被害人乞求履約,將不法所得揮霍花用、滿足私慾,被害人發現後,還以羞辱、恫嚇方式對待,面對確鑿事證不斷抵賴,未有一絲悔意,建請法院處以合併執行20年以上徒刑;黃未來將面臨重刑,有強烈逃亡動機,建請法院續予羈押。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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