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台灣,偵查不公開根本是個笑話。」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信手拈來就是「偵查被公開」個案,他舉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圖利為例,諸多屬於偵查核心的機密屢由外界視為綠媒的特定媒體鉅細靡遺報導,「檢察官掃除貪腐絕對符合人民期待,但訴追犯罪不能犧牲人權」。
他說,偵查之所以不能公開,主要是擔心過早曝光案情細節會使未到案共犯逃匿、滅證及勾串證人,甚至讓證人封口,更重要地是避免輿論對被告產生「未審先判」的預斷,避免當事人名譽受損及身體或生命受干擾威脅,但偏偏違反偵查不公開案例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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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是源頭,媒體是幫凶。」吳景欽認為,辦案單位需要媒體包裝績效或需記者協助取得某些資訊,就以「餵」消息來交換,有時偵辦重大敏感案件,因牽涉高層公務員或身分特殊政治人物,有些檢察官唯恐蒐證不易或擔心有政治力干預,乾脆交由媒體曝光案情讓輿論公審,意圖使被告人設崩壞、信用破產,讓其難堪。
特別是涉及政治人物,檢方常被質疑刻意洩密給特定媒體操作輿論,淪充執政當局打手,干擾法官判決。
吳景欽說,刑事訴訟法明訂的偵查不公開原則,一向被當成訓示規定,難有規範作用,立法院於二○一二年五月修法授權主管機關制訂辦法,司法院旋於當年十二月公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讓模糊不清的原則變得明確化,且違反規定者應受行政懲戒或刑事究責,但隔年三月發生的八里雙屍命案就出現「偵查大公開」狀況,迄今十多年沒一個人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被刑事究責更讓人匪夷所思。
此案偵辦初期,媒體繪聲繪影、意有所指的具體描述案情,總讓人搞不清是偵查機關洩漏或媒體自行揣測渲染,而這些雜亂訊息會導致未審先判、讓當事人被貼上有罪標籤,一旦法院未裁定羈押就被質疑縱放人犯,司法公信力無端受累,就算要追究誰洩漏偵查密,「自己人查自己人」很難被期待,最後總不了了之。
吳景欽直言,掌握公權力的檢警調廉等單位在法律之前是「絕對強勢」,被偵查或起訴的人民處於「絕對弱勢」地位只能任由權益被肆意侵害,但法律應是所有國人都該遵守的共識,不該讓官員與人民有差別對待,才能讓「偵查不公開」不只是存於法律系課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