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女店員因一杯漏結帳的七十五元拿鐵,陳姓店長向台北市警北投分局提告竊盜,士林地檢署依業務侵占罪起訴,一審遭判刑三月。但不僅改判無罪,判決書更附「旁論」,指本可透過勞動基準法及內規處理,卻採毫不留情的刑事訴追,痛批雇主將國家嚴肅的司法資源當成私人企業管理的威嚇工具。
除了告訴人罕見遭法官斥責、質疑違法外,高院合議庭同樣點出檢察官一味追求訴追與定罪,無益司法資源合理分配,而士林地院也缺乏「審判者應具備的實踐智慧」,違反一般國民對於極度疲勞下,人類注意力與記憶力可能發生短暫斷層的經驗法則。
高院認為徐女因連續值班而精神不濟,一時疏漏才沒結帳自己消費的燕麥奶拿鐵,沒有「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的主觀犯意。
為落實「慎刑」思維、無罪推定原則,高院認為應諭知被告無罪,士林地院沒有詳細勾稽、爬梳來龍去脈就判被告有罪,用法違誤,因此撤銷原判決。
高院認為超商大夜班店員會陷入精神不佳的狀況,原因往往是雇主未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強制要求的照顧義務,雇主可能為了節省人事成本,刻意安排單人排班,導致勞工面臨過度密集的工作量。
案發超商為加盟店,判決書旁論指出該店未能提供完善的勞動環境,且涉嫌違反勞基法工時與休息規定,陳姓雇主不僅對徐女延遲上架鮮食而索賠一萬五千元,還因一杯拿鐵而祭出最嚴厲的刑事訴追,等於是把企業經營的成本考量與管理漏洞所衍生出的營運風險,完全轉嫁並歸咎於處於弱勢地位的基層勞工。
因手段與目的嚴重失衡,還帶有濃厚的「以刑逼民」、報復性意味,加盟店雇主遭合議庭痛批濫用權利,「應受負面的社會與法律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