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分局員警今年4月18日處理轄區案件,執勤過程中開斃蔡姓家暴案現行犯,開槍的吳姓警員當天被死者家屬提告,檢方訊後裁定3萬元交保。苗栗地檢署今天將全案偵查終結,認為員警開槍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的行為,全案不起訴。
苗栗檢方指出,本案偵查中死者家屬提出過失致死告訴,承辦檢察官據報先勘驗監視器影像後前往相驗,啟動偵辦程序。
經解剖死者遺體,並於深夜相同時點赴現場勘查、彈道比對、訊問在場人員,且與監視器內容交叉比對等相關偵查作為後,認為當時員警受理報案到現場時,因死者持刀持續攻擊家暴被害人,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擊發2槍,員警擊發第2槍時,情況急迫,難以認知死者手上的刀械都已掉落,且依彈道模擬結果,無法排除員警是朝死者腿部射擊,所為仍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為。
檢方今天偵查終結,認為吳姓警員過失致死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處分不起訴。
頭份市蔡姓男子懷疑同居女友出軌,4月18日凌晨手持兩把菜刀挾持女友,警方到場後喝令棄刀,但蔡不聽勸阻,攻擊女友並朝員警逼近,吳姓警員連開2槍擊中蔡男左掌、左胸,他倒地失去呼吸心跳,送醫不治。
當天吳姓警員被依過失致死罪嫌法辦,檢方裁定3萬元交保,時任頭份警分局長林育旺表示驚訝,但尊重檢方的處分,強調員警因公涉訟,頭份分局將委任辯護律師並給予積極協助,不會讓勇於任事的同仁,孤獨面對後續的司法纏訟。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