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區月眉東路昨天出現行為,對方駕駛還在路中停車下車,狀似要,被害已向警方檢舉,警方將追查車主到案,可處罰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另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強制罪等法令查辦。
大甲警分局表示,昨天中午1時8分,后里區月眉東路發生車輛逼車案,黃姓男子開轎車下國道1號后里交流道後,沿月眉東路南往北方向行駛,疑因變換時,與後方黑色小客貨車發生爭道糾紛,黑車駕駛超車並將車輛停駐於路中攔停。
遭攔停駕駛為避免於現場衍生糾紛,開車離開現場,再開車到大甲分局月眉派出所提供事發時段行車紀錄器畫面,檢舉該黑車違規行徑。
經警方檢視民眾提供檢舉畫面,黑車涉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違規行為,可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另外,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除行政責任外,黑車駕駛有涉及違反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強制罪等法令,警方已由偵查隊依相關事證通知黑車主到案說明後函請台中地檢署偵辦,另針對黑車駕駛及乘客身分清查,釐清有無涉及其他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