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男子到夜唱遇警察臨檢,將同行1名少女抱到包廂廁所躲藏,期間不顧對方拒絕、反抗,竟2度扯掉她衣褲硬上得逞,少女遇害一度想尋短才曝光,法院一審依2個強制性交罪判他5年8月,蕭上訴求緩刑,二審認為無理由判處駁回,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蕭男和少女僅是普通朋友,2023年6月6月眾人一起到南投KTV唱歌時因半夜遇上警察臨檢,由於少女未成年蕭就將她抱到3樓包廂廁所內躲避,卻趁著對方酒醉時硬上得逞。
當天中午12點多,蕭男又在租屋處不顧少女反抗,扯掉她內衣褲推倒在床上二度性侵,少女遇害身心受創幾個禮拜後一度想尋短,但因事前有傳訊給朋友,經友人向少女媽媽通報緊急找到人送醫才未釀悲劇。
南投地院一審時,蕭男均坦承不諱,和少女指證相符,也有KTV監視器、2人對話及驗傷報告等可佐;一審認為,蕭對少女人格、身心健康不良影響,考量一切情狀後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各判3年6月、4年,應執行5年8月。
蕭男不服上訴,具狀主張自己案發時年紀輕,自制力不佳,犯後坦承沒有推諉卸責,也曾依少女要求金額託朋友轉交但被退回,因對方無調解意願,但自己仍表達最深歉意且期盼調解,蕭還說自己深感懊悔,願誠摯賠償,認為一審判太重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給予緩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指出,蕭男經傳喚未到庭,無法確認其上訴範圍,但經審理認為一審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
二審認為,蕭為滿足私慾對少女性侵,嚴重傷害她性自主、自尊,情節不輕,無可憫恕,認為一審已經就相關情狀審酌,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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