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被控任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圖利等2罪各判3年8月、5年8月,未定應執行刑,可上訴。林穎孟昨說,沒有1毛錢進到她口袋,不知何來詐財,「這種司法品質只讓人感到悲哀。」
判決指出,林穎孟2019年9月底資遣楊姓助理,不實申報當年10月的公費助理費,詐得1個月的助理月薪3萬5563元,作為支付給楊的資遣費,詐得財務5萬元以下依法減刑,判3年8月,褫奪公權3年。
林穎孟從2018年聘用時任男友葉曜彰為公費助理,但葉隔年成立米達克星球公關行銷公司,林、葉2人謀畫將公司的新聘郭姓於2019年5月間至同年11月1日,充作議員公費助理,剪輯問政質詢影片及設計公關文宣,也承接米達克的案件,卻未領取米達克的薪水,藉此共同圖利米達克的不法利益。
合議庭認定,林穎孟擔任台北市議員,動見觀瞻,本應自律為選民的榜樣,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的用意,卻不實申報公費詐領助理費,並且與葉共同圖利米達克,兩人迄今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均依圖利罪判處5年8月,褫奪公權3年。
林穎孟表示,法官漠視卷內對她有利證據,背離無罪推定原則,根本是有罪推定,法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法院把判決書及完整的答辯書狀上網,接受公評,看誰在胡說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