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中常委蕭景田遭控2022年時,為求同黨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林杏兒當選,與同黨北市第一選區(士林、)執行長曾繁川走訪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士林地院今早宣判蕭等27人無罪,下午說明判決理由。
法院說明,檢方雖起訴蕭景田、曾繁川及25名里長候選人,指2人2022年11月間交付1萬元至2萬元現金給里長候選人,主張27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犯行,但相關事證僅能證明部分里長候選人曾收到蕭、曾2人交付的現金,其中還包含曾繁川退還的選舉保證金2萬元,無法證明其他里長候選人也有收到錢。
針對部分里長候選人收到蕭、曾2人交付的現金,2人雖有表達「多支持林杏兒」,甚至發放林的競選文宣,但在里長選舉中,除了政黨發給的補助外,實務上也常見他人私下贊助經費,這在此案有其他里長及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人作證,從扣案證物看,忠誠里里長曾坤來也有由其他人集資數千元,祝他「高票當選」。
案發時,蕭景田身為國民黨中常委、北投區黨部前主委,又在北投區經營麗禧溫泉酒店,於公於私,自掏腰包贊助北投、士林區的同黨籍里長競選經費,並要求該選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陪同拜訪,未偏離常情。
再者,林杏兒前次落選,選情較緊急,蕭、曾2人拜訪時順帶拜託支持,以求國民黨市議員候選人4席全上,如此拉票、催票動員,是政黨競爭下常見的動作,難認是對里長「一票多少錢」的「買票」行為,更何況部分里長候選人本就被國民黨劃分為支持林杏兒的責任里,理當為林造勢,無須加以「賄選」,綜上諭知蕭、曾及里長候選人等27名被告無罪。
對此,士林地檢署表示,將在正式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