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區一家卡拉ok店老闆李男、楊女,涉雇用15歲少女「」14歲少女「喬喬」坐檯陪酒與色情伴唱,讓客人肢體碰觸、摟抱親吻,2人甚至不定時要求保護費、檳榔錢苛扣少女應得的。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兒少性剝削、人口販運防制條例起訴2人。
起訴指出,48歲李姓男子和同居楊姓女友,去年12月在萬華經營一家卡拉ok店,掛小吃店營業牌,實際上經營有女陪侍特種消費,雇用20名小姐,其中還有2名少女;今年5月至7月間,為了招攬生意涉利用15歲綽號「酪梨」的少女、14歲少女「喬喬」,實行容留,媒介少女坐檯陪酒,還涉及色情伴唱,李男還提供少女位在新北市板橋區的分租套房。
楊女負責面試坐檯小姐,教小姐應對客人,也計算坐檯費和每月業績核發小姐的獎金,為此場所實際負責人;李男則負責帳務,包含開酒單,結算客人酒錢和人頭費及少爺費用,每名客人人頭費3百元、包廂費約1千元。
萬華警方今年6月6日擴大臨檢查獲「酪梨」從包廂走出來,「酪梨」第一時間稱和朋友一起來唱歌,但李男根本沒查驗身分就讓她進入包廂,隨後查出「酪梨」是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協尋中的少女,住在李男提供的分租套房,且同住的「喬喬」也在店內陪酒。
檢警查出,李男命「酪梨」到萬華陪酒,還要求她性交易和試車,幸好「酪梨」果斷拒絕性交部分,從今年4月至6月間坐檯陪酒,而少女「喬喬」則是從今年3月至7月間在店內坐檯陪酒。
檢方查出,2名少女每陪坐1檯2百元,客人隨性給數百元不等小費,工作內容是陪唱歌、喝酒、玩遊戲,涉及的色情行為包含客人的肢體碰觸,及摟抱親吻等,李男、楊女以此方式吸引男客消費,提升店內營利。
檢方指出,李男、楊女涉利用少女心智尚未成熟,使她們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不定時要求另外交付檳榔錢、加油錢、保護費或贈送戒指等名目,金額從數百元至上千元,以此苛扣應得的檯費與小費。
李男、楊女到案認罪坦承犯行,2人手機line群組「姊妹群」的對話證實雇用少女坐檯陪酒,檢察官認定,2人涉犯共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容留、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與涉及色情伴唱行為罪嫌」,及違法人口販運防制法「意圖營利,利用未滿18歲之人,使之從事勞力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