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大溪張姓男子今年7月底晚間在家後,竟騎車外出閒逛,行經台一線縱貫公路往桃園方向時,由於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保大員警攔查,詎料,張主動交出也願採尿,偵結,毒駕部分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毒品另案偵辦中。
起訴指出,家住大溪區的40歲張姓男子曾因不能安全駕駛案件,經桃園地方法院判處徒刑4月、併科1萬5000元罰金確定,2021年3月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之後因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又再犯,今年8月間遭法官判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今年7月30日晚間7點,張男在大溪住處,先後吸食海洛因香菸及安非他命毒品,明知施用毒品後,對人的意識能力具不良影響,對週遭事物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薄弱,仍然騎車上路。
張男於當晚11點15分,騎車行經八德區中華路往桃園方向的省道時,因為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遭警攔查,張主動交出身上2包海洛因及2包安非他命等毒品,經採尿後發現數值不僅超標,還含有多種毒品的陽性反應,確認他當晚涉嫌吸毒後騎車上路。
由於張男曾有徒刑執行完畢,於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檢方除依刑法185條之3第1項3款公共危險罪起訴外,累犯依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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