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檢察署前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因接受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飲宴,懲戒法院判她免除檢察官職務,改任台北地檢署觀護人;黃職缺在北檢,但人卻被安排至台中地檢辦公,其年初已低調赴中檢報到,內部人發現她身段柔軟、願意肯學,多數給予正面評價。
法務部、監察院認為黃錦秋2020年1月17日晚間出資宴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與其他警察聚餐後,率領到郭哲敏開設的88會館唱歌聚會;同年7月10日出資宴請王涂芝等人聚餐後,再赴睿森銀樓地下室唱歌,接受無償招待。法務部、監察院以她違反檢察官倫理移送懲戒法院,監察院也彈劾。
懲戒法院一審判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二審認黃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事後試圖掩飾,直到審理期間仍未見知所警惕等後續態度,已不適任檢察官,參酌法務部意見,審酌黃經歷,改判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台北地檢署觀護人確定。
黃錦秋轉任觀護人後,其職位雖仍在台北地檢,但人須在台中地檢辦公,黃今年1月初已準時赴中檢報到,並在中檢第三辦公大樓的觀護人室上班。
黃是訓練所(現改名司法官學院)35期結業,期別、資歷相當資深,在注重期別倫理的司法官界內,雖黃身分已非檢察官,但中檢內不少人仍稱呼她「學姐。」
內部人發現,黃赴台中1個多月,其身段柔軟沒有架子,對長官、同事客氣,觀護主管也對她予以正面評價,加上黃錦秋擁有法學博士學位,仍有多間學校來函邀請她繼續擔任教師授課。
由於過去並無檢察官轉任觀護人前例,黃必須了解執行假釋中或緩刑中保護管束、與當事人輔導預防再犯,管理易服勞役受刑人,還得監電子監控對象等等,業務相當繁瑣。
據了解,儘管過去擔任近30年檢察官,黃錦秋面對相對陌生觀護業務,也表明「我願意學」,希望能短期內能上手,在不同公職階段繼續打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