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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4共諜助長中共「三戰」 法官:讓我處境雪上加霜

民進黨4共諜助長中共「三戰」 法官:讓我處境雪上加霜

前總統府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前總統府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審理民進黨黨工「案」今判時任賴清德副總統機要有期徒刑4年,4被告中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余典特助黃取榮判10年最重;判決說,吳尚雨等人長期從事黨職或公職,卻助長中共法律戰、輿論戰、心理戰「三戰」作為,因此依法量刑。

判決書指出, 合議庭審酌吳尚雨等4人長期從事黨職或公職,理應知悉效忠國家重要性,其所刺探、收集、洩漏及交付的資料,涉及我方外交資訊與首長行程等外交重要情報等相關內容,對我國艱難的外交處境雪上加霜,卻助長中共法律戰、輿論戰、心理戰等「三戰」的作為。

判決說,吳尚雨等人刺探、收集、洩漏及交付機密的期間甚長,而且所交付的資料涉及外交部會等高層的行程,已危害國家外交安全。

合議庭認為,考量邱世元、吳尚雨已坦承全部犯行,而何仁傑與黃取榮自始否認犯罪的犯後態度,加上邱世元繳交全部犯罪所得等,考量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危害程度、均無前科的素行等情狀,依法判決。

依判決書揭露「有限」的犯罪事實指出, 時任外交部長辦公室諮議的何仁傑於2023年間利用確認外交部長行程、外交部業務人員向外交部長報告或私下查看資料的機會,將所獲取的公務秘密2份及機密1份接續交予黃取榮,黃取榮再混和公開資料和秘密及機密資料,撰寫成分析報告,以加密軟體傳送予中共情工人員。

此外,黃取榮指示邱世元接續向時任副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刺探及收集總統出訪行程細節的1份資料(原為機密,待行程結束後已解密),以及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4份資料(公務上秘密,待行程結束後已解密),吳尚雨基於與邱世元交情,將資料傳送、交付給邱世元。

判決書說,黃取榮於獲得中共情工人員交付的工作所得497萬7500元、邱世元於獲得的工作所得共221萬6924元,2人利用頻繁往返兩岸的台商,接續將工作犯罪所得輾轉匯回台灣而領出。

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黃取榮、何仁傑雖否認犯行,但有相關證證詞、包含法院依職權選任的專家證人到庭證述,與卷內物證、書證等證據資料相符,黃、何犯行應予認定。

資料顯示,邱世元、吳尚雨偵審中坦承不諱,有相關證人的證詞與卷內物證、書證等證據資料相符,犯行也予認定。

法院還表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部分包括公務上應秘密的資料,因可在網路上公開資料查得而非秘密,有部分資料機密等級因不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構成要件而非屬機密,檢方起訴此範圍之內,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賴清德總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賴清德總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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