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男子因涉等罪判刑4年1月,2023年在監獄服刑期間藉由在監外工廠作業時,翻牆逃逸,但一天內就被警方逮回,被依脫逃罪再判刑3月,朱男2024年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再犯竊盜、防制等5罪,彰化地方法院再判刑1年9月。
朱男犯下竊盜等18案被判刑刑4年1月,2023年在監期間表現良好,獲選到工廠參與自主監外作業時,卻趁上廁所時翻牆逃脫回永靖老家,不過警方在一天內就將他逮回來,彰化地方法院再依脫逃罪判刑3月。
判決書指出,朱男在2024年3月底縮短刑期出獄後,於同年7月到9月間又犯下竊盜、違反洗錢防制法等5案,包括偷機台零錢、偷機車、借帳戶供詐團洗錢等案,再被彰化地院判刑1年9月。
另朱男也懸掛偽造車牌,在國道上為規避警方稽查,還駕車衝撞員警,也被依偽造特種文書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