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後壁區農會選舉時,因理事長蕭麗姿與總幹事林怡歆兩陣營激戰,檢調警接獲檢舉,蕭女涉在會務部辦公室內強行持手機拍攝長短樹里23名會員名冊,遭檢調搜索、訊問後10萬元交保,她連任失敗,被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官判刑4月,緩刑2年,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檢調調查,蕭麗姿為後壁區農會第19屆理事長,並為後壁農會第20屆長短樹里會員代表選舉候選人。去年12月25日上午10時5分許在會務部辦公室內,雖經其他職員制止下,仍強行持手機拍攝取得長短樹里會員名冊內個人資料照片共3張,損害相關會員保有個人隱私利益。
蕭女於偵查中坦承不諱,與證人於警詢中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台南地院搜索票、高雄市調查處及調查局資安鑑識實驗室鑑定報告,以及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錄影截圖照片等佐證。
檢方認她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另犯農會法罪嫌部分則為不起訴處分。
台南地院審酌,蕭女明知個人資料屬個人隱私權保護範疇,非於法令規定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不得非法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竟為滿足自身計算會員代表席次數不法利益,利用其職務上權勢,於其他職員已明確制止情形下,仍執意強行拍攝該選舉人名冊內會員資料,顯見她尊重他人隱私權法治觀念薄弱,並不可取。
同時,衡酌她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共非法蒐集23名會員個人資料之犯罪情節及侵害程度,並考量她犯後於警詢中仍矢口否認其有拍攝取得會員個人資料行為,是於罪證確鑿情形下才改口承認犯罪態度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
法官認她犯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4月,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