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懷疑高層與廠商共謀詐財,對前董事長等5人聲押禁見,卻全遭地院駁回,檢方提出抗告成功,發回地院更裁,台南地院原定今開庭,因康芮颱風來襲。院方決定順延至明天上午11時審理。
台南地院指出,因康芮颱風來襲,台南市宣布今日停止上班,考量氣象局發布颱風強度、雨勢、風勢等資訊,承辦股法官慮及當事人、辯護人及檢察官到院的生命身體安全,及確保程序的合法性,斟酌再三,決定台塩綠能案件羈押訊問庭,順延至明天上午11時進行,避免相關人員承受高度風險。
南檢22日指揮調查局搜索總公司等10多處,訊後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對陳啟昱、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台綠前副總經理郭政瑋,及合作廠商鴻暉國際科技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共5人聲押禁見。
台南地院聲押庭認為,台鹽綠能雖是台鹽轉投資成立的公司,但兩家公司應分別屬獨立公司法人,台綠並非證券交易法中所稱已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且檢方也未具體指出台綠不合哪些營業常規,不符合證券交易法。
檢方25日提抗告指出,陳啟昱、蘇坤煌犯案時分別為台鹽實業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而台鹽與台綠是上市公司與子公司關係,台鹽具實質控制權,且陳啟昱等人為達利益輸送或掏空公司目的,共謀設立鴻暉公司、及主導成立台綠公司,進而以台綠名義作不合營業常規及不利益的交易。
台南高分院28日認為,應再詳查陳啟昱在任時,是否使台綠作不利益的交易,撤銷發回南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