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阿公明知孫女才剛滿7歲年幼懵懂,竟趁著一起看電視期間手伸進她摸下體,媳婦下樓驚睹公公手從女兒內褲伸出,阿公一再否認,還辯稱媳婦個性不穩定,兒子在老婆淫威下不敢商量;法院比對證詞不採信,一、二審都依強制罪判阿公3年6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阿公2023年10月9日和孫女在太平住家客廳一起看電視,竟伸手進對方內褲撫摸下體,後來媽媽下樓,目睹公公的手從女兒內褲中抽出,立即通知先生並報警。
法院審理時,阿公否認猥褻,辯稱在和孫女搶遙控器,可能動作被誤會,還說媳婦個性不穩定、和他們家感情不好,自己兒子在老婆淫威下,什麼事都不敢和他們商量,只有他太太說的是。
女童證稱,阿公手伸進她內褲摸尿尿的地方,媽媽下樓看到就帶她趕快離開家裡。
女童母親說,看到公公彎下腰,手從女兒裙子上伸進內褲,公公見她下樓就把手伸出來,自己先把孩子帶出去,冷靜和先生告知,更傳LINE向先生直言「很噁心」;女童父親也說,爸爸事後曾和他說「自己老糊塗做了這些事,希望家人原諒他。」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阿公身為女童的親祖父,為逞一己私慾,罔顧人倫對孫女猥褻,違背法律、更嚴重背離身為家庭長輩所應維持的倫理界線,妨害女童身心,考量他無前科,但未取得被害家屬諒解,依對未滿14歲之人為強制猥褻罪判他3年6月。
阿公不服上訴,仍持同樣辯詞否認犯行,台中高分院二審再比對相關證詞,認為女童具體指述、證詞無明顯瑕疵,且無動機誣陷阿公,認為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