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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檢警追3竊電挖礦場 搜索前一夕全搬空…竟是律師洩密

台中檢警追3竊電挖礦場 搜索前一夕全搬空…竟是律師洩密

台中檢警前年破獲大型醫美診所鄭姓負責人及蘇姓妻子出資成立8座礦場,竊電7600萬元猛挖,未料偵辦行動遭曝光,搜索當天驚見3座礦場早被搬空,追查才發現林姓女陪同團共犯偵訊時,竟向外轉達「有3座礦場沒查獲」,法院依洩密罪判林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警2023年在台中查獲8座竊電的比特幣礦場,溯源發現幕後金主為鄭男、蘇女,找人破壞線路、鑿牆以裸線接到礦機,24小時挖礦產生高溫如不定時炸彈,危及同樓的補習班、火鍋店,竊得7600多萬元電費、挖到27顆比特幣;鄭、蔡事後和台電賠償、和解,獲判緩刑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同年5月29日搜索共犯黃姓男子負責的礦場時,鄭男就指示公司的蔡姓女會計替黃找律師,蔡找上林女(37歲)替黃辯護,由蔡擔任中間人傳話,讓鄭得知黃男供述、檢警掌握的證據,而林女29、30日在警局、地檢署陪黃男詢問、偵訊時,就對黃說「我是蔡小姐派來的」。

因檢警自黃手機發現還有3座礦場營運中,預計31日立即前往搜索,未料林女陪偵結束後,竟傳訊向蔡女告知「黃男聲押原因」、「有3處礦場沒查獲」,「會再帶去查」等消息。

鄭男、蘇女得知後,隨即拿20萬元給黃的兒子,要他用這筆錢雇搬家公司,連夜將剩餘礦場搬走,結果檢調31日兵分多路搜索時,赫見3座礦場早就被搬空。

檢方查出,林女在黃男被收押後,將檢方聲押事實、法院羈押理由傳給蔡,由蔡再交給鄭、蘇審閱。2人看完電聯另名在日本的共犯,告知「我們有認識的人進去看到卷宗了」、「說要羈押你」等語;檢方察覺搜索消息走漏,9月再搜索林女的律師樓,偵結依洩密罪嫌起訴林女、蔡女。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女否認洩密,辯稱事前沒接觸任何竊電案,跟蔡提及有3處礦場,是因告知等下開羈押庭,要拚不要被羈押,黃會配合檢察官調查,沒說要帶去查。

中院比對證詞,發現林女得知檢察官要黃提供3處礦場地址等偵查進度,是檢方調查重要策略、辦案軌跡,林卻在偵訊後第一時間,就用LINE告知蔡,已構成洩密。

中院審酌,林女身為執業律師,卻洩漏偵查秘密,違反偵查不公開,侵害司法發現真實目的,依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她4月,得易科罰金;另蔡女擔任會計,其將得知偵辦內容轉達,並非其職務知悉的消息,不符洩密罪要件,判蔡無罪。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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