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有效性與準備是許多民眾關心的議題,專家們提醒大家在立遺囑時需注意多項細節以確保其有效性。從遺囑的基本格式、內容要求到立遺囑人的身心狀態,都可能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專家建議遺囑應清楚標示「遺囑」字樣、詳列個人基本資料及財產分配方式,並考慮錄影佐證立遺囑過程。此外,遺囑不能違反特留分規定,而立遺囑人的身心狀況也是法院判定遺囑有效性的重要考量因素。
律師黃怡婷建議,有效的遺囑應在開頭明確寫出「遺囑」二字,第一段需做簡單的自我介紹,包含身分證上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等資訊,以便辨別身分。第二段則可簡單說明財產及處分方式,但黃怡婷強調遺囑不能違反法律關於保護特留分的規定,除非繼承人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黃怡婷表示,立遺囑除了確保財產分配按照立遺囑人意願進行外,也要避免身故後發生爭產爭議。
為防止遺囑的真實性遭到質疑,黃怡婷建議在寫遺囑時可以錄影,證明確實是本人親筆所寫。雖然錄影並非法定要件,但可作為未來發生爭議時的佐證。然而,即使有影片佐證,若立遺囑人患有失智症且當下身體狀態明顯不清楚自己的行為,遺囑仍可能被判定無效。黃怡婷解釋,在法院判決實務上,中度失智症患者立的遺囑有時被認為有效,有時則被認為無效,關鍵在於立遺囑當下是否能清楚理解所寫內容的意思。
諮商心理師簡佑庭指出,除了失智症外,思覺失調也是常見的影響立遺囑有效性的疾病。思覺失調患者可能有幻聽或妄想等症狀,通常醫生會判斷他們較難為自己做主觀的行為能力判斷,甚至可能出具鑑定或診斷證明其缺乏行為能力。簡佑庭表示,醫生會詢問一些定向感的問題,如「他是誰」、「現在眼前有哪些人」、「現在是民國幾年幾月幾日」、「年紀」等,並判斷是否有症狀影響表達。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建議民眾每年生日時檢視遺囑的適切度是否符合當前需要,因為隨著從中年步入老年,財務可能有所變化。陳景寧強調,遺囑的內涵除了財務決定外,也應包括醫療和長照部分。陳景寧認為應突破只有遺囑這件事,不要只交代離開後的事情,而是在喪失處理事情的能力前,就預先規劃可能造成他人不便或家人混亂的情況。畢竟晚年要用什麼方式生活,甚至如何登出地球,都應該由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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